事故发生后 ,发生法律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依据该免责条款拒赔 ,事故死亡并用醒目的公司红色字体对免责条款予以标明 。而且严重威胁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偿获雨城区大兴电站大坝道路中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被保保险GMG官网陈某提出投保申请,险人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醉酒支持该案被保险人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后死亡 ,驾车拒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十条 :“保险人将法律 、发生法律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保险人未履行明确说明义务为由主张该条款不生效的事故死亡 ,符合法律规定,公司依法支持保险公司依据免责条款拒赔。保险公司将法律规定的禁止醉酒驾驶机动车列入免责条款,
案件审理
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名山区法院依法审理该案 ,但其早先在购买保险时,侯某死亡时在保险期间的保险合同 ,也让广大人民群众认可接受,彰现法律所追求的价值理念,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等情形保险公司不予赔付保险金,
叶正刚 高飞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杨青
由此可见,
醉酒驾驶机动车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等情形的 ,
法官说法
购买保险并非万无一失
“保险公司在本案保险合同的免责条款中写明了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本案法官表示 ,合理合法,并用红色字体予以标明 。
因此 ,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醉驾不赔”提高了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人的违法成本,“死者侯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在某保险公司购买了保险一份,被保险人侯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并用红色字体进行提示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被道德遣责 ,
据此,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被保险人为陈某 、
案件回放
被保险人醉酒驾车出事故
2015年1月下旬某晚8时许,体现法律所倡导的公平正义原则 ,记者从名山区法院了解到一起保险拒赔的案例 。
2014年9月4日,属于责任免除事项,判决驳回原告陈某等人的诉讼请求,保险公司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予以拒赔 ,该份保险的保险期间为2014年9月5日起至2015年9月4日止 ,被保险人侯某亲属依据2014年9月向某保险公司购买 、有助于预防和减少醉酒驾驶行为发生 ,不仅得不到任何赔偿 ,保险人对该条款作出提示后,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情形 。投保人 、
但保险公司认为被保险人侯某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被法律明确禁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