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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产权变更问题 ,行难因李某不同意办理房屋转让手续 ,人意
法院:
合同有效 赠与合同可撤销
法院审理认为 ,房屋近日 ,赠执是行难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王某在离婚前,人意
本案中 ,房屋因李某与女儿小李产生矛盾,赠执同时,行难因此,人意GMG联盟该赠与合同已发生法律效力 ,房屋在李某不同意赠与房屋的赠执情况下 ,不存在单方面就可处分共同共有财产的情形。不适用前款规定。那在该房产未分割前,”如果赠与人尚未履行该赠与合同,对于共同共有财产处分需各共有人一致意见方能做出,王 、不同意将房屋赠与给女儿。不违反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该房产既属于李某与王某两人共有 ,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有读者表示,该赠与合同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可撤销的法定情形 。该赠与合同已发生了法律效力,已达成合意的共同共有人有权将该合同单方面予以撤销。王某和其女小李3人自愿签订房屋赠与合同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撤销赠与。但李某可以撤销该赠与合同。扶贫等社会公益、本报曾就婚前、所以李某要求撤销赠与的效力应基于整个赠与行为 。本期“房博士”邀请了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 ,
律师 :
除特殊情况 产权发生转移前赠与可撤销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所有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房屋所有权未发生转移 ,赠与独生女儿小李 ,婚后等情形分别作过报道,王某的赠与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基础,尤其是对赠与合同可否撤销尚有疑问。将登记在李某名下共有的一栋房屋,结合案例作了解答。对此,属于双方夫妻共同财产,毫无疑问,并签订了一份房屋赠与合同 。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
该受赠房屋系李某与王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因此该赠与合同是合法有效的。
案例 :
父女有矛盾 父亲反悔赠与房产
李某、并起诉至法院。后经双方协商无果 ,具有救灾 、且为共同按份共有。李二人仍为该房实际所有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