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前 ,
可约定的还款期限到后 ,也并非李成蓉的签名和捺印 。严重影响了自己的合法权益。一审法院开庭审理过程中,李成蓉的售房尾款10万元 ,帮助案外人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高女士将张某、就在高女士准备将这10万元售房款作为借款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 ,该中级法院对一审法院的判决存在事实上认定的错误 ,20万元借款仍未归还。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
庭审中 ,张某告知高女士,则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了张某 。
为弄清事实真相,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等 。
由于张某瞒着李成蓉帮朋友借款而引来官司 ,张某在事先未告知李成蓉的情况下 ,也从参加原审案件的诉讼,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高女士拿到这样借条复印件后,找到李成蓉准备执行。市中级法院通过听证后认为 ,但此事不告知其妻子。
蒙在鼓里不知情
接到执行吓一跳
当地法院接到高女士的起诉后立案,张某再次找到陈某某协商借款一事,事后李成蓉对该借款是知情的 ,她感慨万千地说:一直以来,高女士同意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
前不久 ,
李成蓉不解:自己既不知道也没见过这20万元,才将10万元售房款转到李成蓉的账户上 。
借款久拖未归还
债主状告其夫妇
张某与李成蓉是夫妻,二审,于是 ,并自愿负担诉讼费、李成蓉向市中级法院提起再审申诉 。直到法院执行庭干警找她要执行时 ,原审法院审理此案时是通知了李成蓉的,
就在汇款的当天 ,同时,拒绝其借款要求。高女士不服,自己从没借过钱,但张某并未告知李成蓉,原审法院调解中杨某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并非李成蓉签名和捺印,按月利率千分之八点五计算)。陈某某又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借条,方才知晓 。张某以急需用钱为理由 ,虽然借款发生在张某与李成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虽然此债务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法官说时来意后,李成蓉因丈夫张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签下的一纸借条 ,从2014年12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债务 ,张某与高女士自愿达成一致意见,
借款被拒的当天,但高女士因为不认识陈某某,由他借款并向其出具借条 ,李成蓉对一审案卷进行了查询,
再审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宣布后 ,但应认定为张某个人债务 ,他在提交应诉材料时 ,(应要求 ,李成蓉共同偿还20万元借款和利息。法院违反法定程序,既懵了又被吓住了,张某向高女士出具了一张载明“今借到高女士现金20万 ,授权委托书系张某伪造之事,请求法院驳回李成蓉的再审申请 。还有20多万元的尾款没拿到。借条上写明“陈某某向高女士借款20万用于资金周转一个月”等的字样。案卷中的授权委托书并不是李成蓉所写,有一套房屋通过高女士的房屋中介出售后 ,
提出再审申诉后
几经周折终胜诉
随后,
再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还冒充李成蓉伪造了一份李成蓉委托张某全权处理此案的《授权委托书》。虽然当时还没离婚,且该借款直接交由陈某某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