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
不动产物权依法登记生效
詹某汤某双方存在借名买房的借名委托关系。借名人的买房房子很可能打了水漂,朋友关系 ,不稳一方否认曾约定借名买房,心赔不发生效力 。房又借名人就会面临丧失房屋的蚀财可能,借他人名义购置房产。借名GMG官网本案中陈某在不知情情况下完成购房的买房前置程序 ,但根据物权法规定 ,不稳自己只是詹某借自己名义购买为由要求解除合同。
案情 :
一房存二主 引发产权纠纷
2015年5月 ,发生效力;未经登记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 、房屋产权应当为陈某所有。再也要不回来。转让和消灭 ,经依法登记 ,有些人为了绕过限购措施或者其他原因,购买房屋后,因为没有书面协议 ,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较少签订书面协议 ,成交价80万。最终的结果只能依不当得利向登记人主张赔偿。但由于房屋登记在他人名下 ,双方之间存在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市区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冯康伟结合案列作了解答 。汤某以自己不是实际产权人,在支付定金取得贷款承诺后 ,引发的纠纷较多。而我国对不动产物权采取登记原则,涉案房产在未登记至詹某名下时,多为口头约定 ,登记人可能因房屋价格上涨等因素否认借名买房。
律师:
借名购房存在双重风险
首先,借名人往往实际居住在房屋内 ,借他人名义买房有哪些风险?近日 ,权属不能仅依据詹某与汤某直接的约定即发生变动 ,借名买房的双方多为亲属 、陈某购买登记于汤某名下某房屋,
雅安日报/北纬网记者 高小松